为奖励资助高校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引导受助学生勤学善思、自立自强、积极进取,促进学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。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及我校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,我院严格遵照学校规定程序开展本次评审工作,现将评审结果予以院内公示。
公示期:2026年10月20日—2026年10月23日,公示期三天。
公示期间受理部门:51黑料
1460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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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黑料
2026年10月20日